日前,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摸排出辖区内多家企业在招聘信息中存在性别歧视条款问题。
该院积极探索数字化监督路径,通过对辖区互联网招聘信息动态监测、系统筛查,一批涉嫌发布含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企业被精准锁定,覆盖多个行业领域。经调查核实,上述企业既无重体力劳动需求,也无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从事的特殊条件,此类招聘限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平等就业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结合网络招聘平台情况,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规进行了梳理,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充分履职,加强对企业招录公告的监管力度,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协同治理与长效监管方面,该院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管,清除歧视性内容;全面排查区域内招聘行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加强普法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公平用工理念。通过“立案+磋商”联动,推动监管从个案处理拓展至行业规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收到磋商函后,相关部门立即部署整改,向涉事企业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删除歧视性招聘内容,并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公平用工意识,营造良好就业环境。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将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同类问题,加强政策宣传与招聘公告检查,对就业歧视坚持“零容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依法维权。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董星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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