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守护消费者权益——
检察蓝护航 消费更安心

消费,一头连着民生冷暖,一头系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发力,守护群众放心消费、安心生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市县两级检察院对外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团风
筑牢婴幼儿食品安全防线
日前,团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辖区内多家超市在电商平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未在商户信息页面、商品详情页面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等食品安全信息。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发现线索后,团风县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磋商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涉事超市进行现场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涉事超市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婴配乳粉产品信息页面均已公示产品注册证书信息,违规产品已作下架处理。
麻城
从源头守护群众“肉盘子”安全
“现在代屠宰有优惠,冷链运输也快,我们养猪户送宰放心,顾客吃得安心。”近日,麻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生猪定点屠宰场时,送宰农户的话语,彰显了检察履职成效。
该院办理4起私设屠宰场非法经营案后发现,市域内私屠滥宰突出,未经检疫猪肉流入市场,威胁群众食品安全。单纯个案惩处难根治,该院遂开展调研,摸排监管盲区等问题。
针对问题,该院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优化屠宰点布局、规范收费,牵头开展全链条排查,强化部门联动,开展以案释法。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启动覆盖全市16个乡镇、4个街道的私屠滥宰专项整治,优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和普法。
目前,定点屠宰企业完成升级,日均屠宰量提升至700头,新增24个分销点和6台冷藏车,落实备案制度并推出费用减免,4户私屠滥宰养殖户被处罚,“放心肉”逐步全覆盖。
罗田
揪出藏在“家乡味道”里的安全隐患
“现在生产流程都规范了吗?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执行?”3月初,罗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再次走进辖区某老米酒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整改“回头看”。
2025年3月,罗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中,对辖区内某老米酒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厂在生产制作环节,违规超标准添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生产操作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存在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问题后,罗田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第一时间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接到线索与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执法调查程序,依法对该米酒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从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程序,牢牢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蕲春
斩断“电子烟”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3月15日,蕲春县检察院对外发布:2024年以来,该院办理多起涉毒电子烟案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案件10件,涉案未成年人25人。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通过暗访校园周边商铺、梳理网络销售渠道、走访烟草专卖部门,发现电子烟监管存在对市场与网络管控薄弱、对变种电子烟打击不力、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不足等问题。2025年6月,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校园周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同时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迅速整改,联合公安机关破获涉毒电子烟案件,查扣非法电子烟5300余支,涉案金额达86万元;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巡查重点区域,斩断销售链条;严查非国标果味电子烟生产销售,与3400余名烟草零售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承诺书》,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
武穴
精准打击商标侵权 护航企业发展
“感谢检察机关精准打击假冒产品,不仅帮我们修复了品牌形象,也让消费者能放心购买正品!”近日,武穴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深入辖区某洗涤产品经销商B公司开展案件回访、调研及知识产权法治宣传,该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履职成效表示肯定,称假冒产品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已基本消除。
2024年3月,杨某甲、杨某乙受利益驱使,明知方某(另案处理)销售的某洗涤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大量购入,通过二人共同经营的网店对外销售,企图以“低成本、高回报”牟取暴利。同年10月,该洗涤产品商标注册公司A公司及经销商B公司发现侵权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相关部门维权。
2025年7月,该案依法移送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聚焦案件关键,通过整合网店交易记录、核实涉案产品流向、固定侵权证据等方式,精准认定销售金额及二被告人主观明知。经查,2024年3月至案发,二人累计交易1.6万余笔,销售金额达34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元,涉案假冒产品流入全国各地。此类假冒产品质量无保障,既给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风险,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品牌方与消费者双重权益。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杨某甲、杨某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9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10月2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发展、守护市场公平。
黄梅
让隐形眼镜安全不再“隐形”
“针对相关眼镜店违规销售隐形眼镜问题,我们已经依法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近日,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介绍。
2025年3月,黄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根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的线索发现,辖区内某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隐形眼镜经营的商家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采购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任何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却擅自经营隐形眼镜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立即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眼镜店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在辖区内开展隐形眼镜经营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排查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对存在隐患的经营场所督促其整改落实。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黄检宣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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