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穴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施某因明知野生兰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擅自采挖,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该案再次敲响生态保护法治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9月,施某在工地附近矿山旁发现野生兰草,其明知野生兰草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仍心存侥幸,携带工具非法采挖19株。经鉴定,该野生兰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发后,施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退缴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表现明显。公诉机关指控,施某违反野生植物保护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且数量达19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穴市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合考虑施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缓刑并处罚金的判决,兼顾法律威严与教育惩戒相结合原则。
据悉,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野生兰属植物全部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严禁非法采挖、买卖、运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株以上即构成犯罪,10株以上属“情节严重”。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植物是守护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广大群众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若对野生植物保护属性存疑可咨询专业部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来源: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杜峰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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