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新《供水条例》6月施行,这些用水权益必看!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为响应水利部“沿着水网去普法”专项活动号召。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今天带大家解锁我国供水领域里程碑式行政法规。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公布《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规,将替代施行30余年的《城市供水条例》,首次将城市供水与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统一管理,为黄冈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供水安全筑牢法治堤坝,每一条都和你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从水源到水龙头!每一口水都有法治守护

水质安全是供水的核心底线,《条例》为饮用水安全立下了刚性规矩。以前你可能会担心,小区楼顶的水箱多久洗一次?会不会有细菌?别急,新规来了“撑腰”!《条例》明确,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比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要依法交给供水单位进行专业化运行维护。这就好比给供水设施请了个“专业管家”,定期清洗、检测、公布水质信息,再也没人敢糊弄了!

而且,政府还要对老化失修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那些因为管道老旧导致家里水黄、水小的烦恼,有望彻底跟你说“拜拜”。

服务标准再升级!停水不再是“突然袭击”应急保障更暖心

用水最怕什么?最怕大冬天突然停水,连个澡都洗不了,还没个通知!《条例》在这方面也很“接地气”。它要求供水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停水时长和范围,就算真要停水,也得采取措施保障咱们的基本生活用水。万一遇到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政府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证生活用水。这就是《条例》给你的底气:民生优先,绝不让你没水喝。

同时,供水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开供水报装接入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用户诉求;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直接向供水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需及时作出答复。

城乡统筹全覆盖!农村供水同标同质

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农村规模化供水与城市供水纳入统一制度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的公益属性,推动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条例施行后,黄冈农村规模化供水将与城市供水适用同一套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要求,让更多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一样,用上安全、稳定、优质的自来水。

值此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际,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以下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已被《条例》明令禁止,违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可依法停止供水:

1、在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本条例规定的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2、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

3、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或者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设施与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直接连接;

4、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与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连接;

5、未经供水单位同意在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

水安则民安,水兴则城兴。《条例》既是千家万户用水权益的“护身符”,也是城市供水安全的“法治堤坝”。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邀您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节约用水、保护供水设施,同心守护黄冈老区饮水安全,共护群众“放心水”!

来源: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郑向荣 黄攀 通讯员 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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