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严惩故意侵权 构建协同保护格局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冈市版权局联合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民事、刑事及行政处罚类型,旨在向全社会传递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鲜明信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授权到期仍用商标,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
装修公司授权许可到期后仍继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这起武汉某庭公司诉黄冈某庭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武汉某庭公司系“雅庭装饰”“美颂雅庭·装饰”“美颂雅庭”商标的注册人。黄冈某庭公司与武汉某庭公司经营范围相同,其股东郭某曾在武汉某庭公司工作。2023年3月至8月期间,武汉某庭公司授权许可黄冈某庭公司使用案涉商标,并按每月1万元标准收取许可使用费。
2023年8月25日,黄冈某庭公司通知武汉某庭公司将于8月31日终止品牌合作,不再支付费用。然而,此后黄冈某庭公司仍在公司门头、宣传单、办公场地、文品等多处突出使用“美颂雅庭装饰”“雅庭装饰”标识。
法院审理认为,黄冈某庭公司股东曾在武汉某庭公司工作,知晓其商标在市场的影响力和运营情况,在终止许可后仍继续使用,主观上具有侵害商标权的故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以许可使用费每月1万元的2倍即2万元为计算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倍数为2倍,判决赔偿74666元。 办案法官指出,本案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案件中“主观恶意”的认定规则,有效发挥了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和惩戒功能,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故意侵权的鲜明态度。
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刑事判决+失信惩戒双管齐下
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则展示了“刑事审判+行政联合惩戒”的协同治理模式。
2022年,王某与同案犯吴某在未获得“惠普”“佳能”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共同组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打印机硒鼓的犯罪链条。吴某负责上游环节,采购空白硒鼓、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进行非法加工组装;王某负责下游销售,通过网络推广并根据订单指示吴某发货。经鉴定,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金额达74万余元。2023年王某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2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在因同类犯罪被判刑后,被发现本案遗漏罪行,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2万元。
案件审结后,黄州区法院主动向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抄告书》,建议对王某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这一做法使王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受到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多方面的信用约束,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机顶盒预装盗播软件,全链条追责遏制侵权
随着智能硬件普及,新型侵权手段不断翻新。
2023年底至2024年底,欧某、曾某联系李某定制免费观看付费内容的软件,安装在其销售的机顶盒和电视机中。欧某与曾某在十余家网店中销售预装有“合家欢影院”APP的机顶盒与电视机,用户通过附带的VIP账号和密码登录即可免费观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500余部影视剧。截至案发,销售金额达225万余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并定制免费观看付费视频的软件安装在机顶盒和电视机中销售,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判处欧某、曾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部分缓刑四年、五年),并处罚金。 本案对侵权产业链的上游技术提供、中游硬件改装、下游终端销售等各环节同步追责,体现全链条打击的司法理念,对遏制规模化、产业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震慑作用。
此次跨部门联合发布案例,是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同、打通司法与行政衔接壁垒的务实行动。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深化协作联动,完善协同保护机制,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为激活黄冈创新动能、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和行政保障。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李娇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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