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调解破僵局 温情司法护民生
武穴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集体土地租赁纠纷
日前,武穴市人民法院梅川法庭在审结一起涉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判后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14年,武穴市梅川镇某村村委会与深圳某园林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该村将村内600余亩土地出租给该公司用于苗木种植,租金按年支付,明确约定若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初期,双方均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作顺畅。但自2019年9月起,该园林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未能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经村委会多次上门催讨,仅支付部分款项。2022年后,该公司撤离全部管理人员,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对租金支付事宜置之不理。为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2025年12月,该村委会将深圳某园林公司诉至武穴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令该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及代管费共计13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武穴法院梅川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研判争议焦点,坚持“柔性司法与刚性裁判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法理与情理。
审理过程中,深圳某园林公司对欠付租金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因疫情及行业低迷导致经营困难,并非恶意违约,请求法院准许其继续履行合同,或以土地上种植的苗木折抵租金。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给予该园林公司一定的和解宽限期,鼓励其主动与村委会协商解决纠纷。然而,宽限期届满后,该园林公司仍未积极履行协商义务。鉴于此,2026年3月武穴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深圳某园林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10日内支付欠付租金及代管费共计1369088元。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一判了之”,而是主动研判案件后续履行风险。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深圳某园林公司经营困难,暂无足额现金履行付款义务,若强制移栽土地上的苗木,不仅移栽成本高、苗木存活率低,还会让企业承受巨额损失,进一步加剧经营困境;另一方面,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村集体不仅难以及时拿回欠付租金,还需长期空置土地等待苗木处置,反而会损害村集体经济利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针对双方的核心诉求和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分析继续僵持的利弊,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在上诉期内签订和解协议。
至此,这起历时近6年、涉及600余亩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方亮
编辑: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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