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曝光两起网络餐饮“群腐”整治典型案例

5月21日, 浠水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曝光两起网络餐饮“群腐”整治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震慑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平台外卖经营秩序、压实商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案例一、某糕点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基本案情:今年3月19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在某糕点店拌料间的食品添加剂专用柜里,发现1桶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复配乳化剂,生产日期为20250124,保质期至20260123,已过期。经查,该桶食品添加剂复配乳化剂由当事人于2025年4月4日购进,案发当天被放置在拌料间食品添加剂专用柜,并已开封使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浠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扣押过期食品添加剂复配乳化剂1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不仅直接触犯法律法规红线,更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这一行为背离行业基本职业道德,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案件警示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任何试图通过使用过期食材降低成本、欺骗消费者的短视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和信誉崩塌的双重风险;经营者必须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严把食材准入关、存储关和使用关,真正将食品安全置于经营首位,共同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二、某小吃店未按规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示相关信息案

基本案情:今年5月9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小吃店未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小餐饮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示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浠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经营场所公示有关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依法公示资质信息,便于群众查验资质、辨别经营主体是否正规,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无论是线下实体门店,还是入网餐饮经营主体,均须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线上平台页面、线下经营场所同步规范公示。

来源:黄冈日报(通讯员胡平 潘训)    

编辑:孙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