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以法治之力守护文物古迹—— 守千年遗珍 护文脉绵长

   在法治建设纵深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时代浪潮中,检察机关肩负着捍卫公平正义、守护文化根脉的神圣使命。  

 6月13日是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蕲春县检察院对外发布以法治之力守护文物古迹的经验做法。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四大检察”同向发力,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违法犯罪,推动历史遗存妥善管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县域文化遗产永续传承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84件文物背后的检察情   

 在蕲春县博物馆的展柜里,一只明代青花瓷罐釉色沉静,纹饰间的花枝依稀可辨。它的出土地,在县城西北的王坟山。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只瓷罐曾被盗墓者从明代藩王墓中掠走倒卖。  

 案件回溯到2007年5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已判)、李某甲(已判)等多人窜至蕲春县横车镇西驿村王坟山,盗掘该地明代荆敬王古墓葬,共计盗窃存留的随葬文物84件。该墓葬为蕲春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长江中游明代墓葬文化的重要遗存。经湖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鉴定,涉案文物中包括一级文物13件、二级文物17件、三级文物40件,一般文物14件。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多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并被依法判刑,84件文物悉数追回,但李某一直潜逃在外。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在浙江将潜逃的李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案发时间久远,笔录多是手写,检察官一字一句联系上下文核对识别,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语言表达。又因涉案人员较多,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准确区分盗墓地址的提供者、盗墓行为的实施者、盗墓工具提供者、被盗文物出售者,厘清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  

 2025年1月,蕲春县检察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文物承载历史,守护文物就是守护文化根脉。”办案检察官表示。                   

    让“活着的文物”常青    孟夏,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管窑镇楼岗村,就一起古树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骄阳之下,古柿树亭亭如盖,枝叶被日光染得发亮,在风中微微摇曳,仿佛在无声地致意。  

  这片古柿树林,拥有896棵树龄超百年的古柿树,环绕赤西湖生长,是长江北岸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这些古柿树历经百年风雨,见证了管窑镇的窑火传承、长江航运的兴衰变迁,被当地村民视为“绿色国宝”。    

 然而,随着岁月侵蚀,这片古柿树群逐渐陷入保护困境。蕲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大部分古柿树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多棵古树存在长势衰弱、虫蛀腐烂等问题。发现问题后,检察官多次实地勘查古柿树生长状况,走访村民了解保护现状,调取古树名木档案,查明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   

 为推动问题整改,2025年8月,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三处古柿树群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养护责任人,切实加强古树保护力度。10月30日,该院开展“回头看”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督促其履行职责,11月14日,蕲春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12月,武穴市法院判令相关行政机关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2026年1月,相关行政机关申请专项资金80万元,从古柿树群普查、救护、挂牌及管护责任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古树保护工作。                

     为古城遗迹留住岁月回响  

  “位于蕲州镇南门村的‘凤山门遗址’是蕲州镇古城六门之一。一度因违规修建十余米高的航标塔,遗址地貌与历史风貌惨遭破坏。2023年,蕲春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机关拆除违建航标塔,恢复了文物历史风貌……”2026年6月,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里,往来游客络绎不绝,聆听讲解员讲述蕲州古城的过去和未来。  

  凤山门遗址位于蕲春县蕲州镇,始建于明代,是蕲州古城六门之一,西抵长江、东靠凤凰山,地理位置险要,2012年被确定为蕲春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历经岁月侵蚀,仅留存门槛遗址。  

  2023年3月,蕲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凤山门遗址保护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某航道局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遗址保护范围内修建航标塔,严重侵害了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线索受理后,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查询档案等方式查实,该塔建设未履行文物保护审批程序,相关行政机关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2023年3月10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在法定整改期届满仍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凤山门遗址主体上新设航标塔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遗址安全隐患仍未消除。 

    鉴于此,该院就该案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程序,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行政机关作为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判令其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判决生效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于2024年8月对航道局作出行政处罚,航道局按期拆除凤山门遗址航标塔,并另行选址新建航标塔。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守护文物和文化遗址,护住的不只是一处历史遗存,更是绵延不绝的长江文脉与民族根魂。”全国人大代表、蕲春县横车镇九棵松村党委书记董振兴应邀参与凤山门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回头看”时深有感触。   

  “文物承载文明,守护责重如山。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文物犯罪,依法开展监督,凝聚共治合力,悉心守护长江沿岸历史遗存,织密历史文化遗产防护网,让千年文脉永续流传,让璀璨长江文化焕发新生。”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升平说道。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张杭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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