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唐珍 通讯员蔡小威 商量)12月1日,黄冈城区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启动。
本次整治行动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开展,将持续至2026年3月10日。整治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城区出租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窗口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整治期间,两部门将严厉查处六类重点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的经营者擅自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拼车合乘、顺风车为名,通过微信群、电话、手机APP等方式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
为保障整治效果,两部门将开展联合稽查,在黄冈西站、黄冈东站及城区商圈等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检查点,实施“一车双查”,并利用技术手段分析相关数据,实施精准打击。同时,将强化源头监管,督促在黄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清退不合规车辆与人员,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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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整治“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黄冈城区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黄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黄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通告发布日起,在黄冈城区开展“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10日,为期100天。后续转化为常态化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以拼车合乘、顺风车为名,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变相从事出租客运;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乘坐非法网约车有风险,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网约车,选择乘坐合规车辆(车身有公司标识),并积极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和证据;请非法网约车经营者立即停止营运活动,共同营造良好客运秩序。举报电话:12328。
特此通告。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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