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检察院精准指控盗窃犯罪

零口供亦难逃法网 

 麻城市检察院精准指控盗窃犯罪   

 曾因盗窃两次获刑却屡教不改,再次作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妄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日前,经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4年5月9日15时许,麻城市民宋某将二轮摩托车停放在朝圣路某水果店旁巷道,返回时发现车辆被盗。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查明,作案人头戴鸭舌帽、佩戴浅蓝色一次性口罩,破坏龙头锁后窃车逃离。  

  同年6月10日,市民黎某停放在三桥头附近的二轮摩托车遭窃,作案人装扮与前案一致,不仅破坏龙头锁,还撬开前轮U型锁,作案手法娴熟,主观恶性突出。 

    公安机关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依托全国人员面部信息库比对,锁定有盗窃前科的李某。经查,李某曾于2021年、2023年两次因盗窃罪获刑,刑满释放后再度铤而走险。6月11日,李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却拒不认罪,且涉案摩托车已灭失,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公安机关遂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后,精准研判突破口,建议扩大监控调取范围、完整还原作案轨迹、固定关联证据。公安机关采纳意见,通过全域路网监控排查发现,两起案件作案人均驾驶同一白色二轮踏板摩托车,从武汉新洲区沿国道进入麻城作案,后原路返回,轨迹清晰可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某仍心存侥幸、拒供狡辩。办案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反复审阅案发现场视频,敏锐发现作案人衣着特征一致且具有辨识度,遂制发《补充侦查提纲》,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搜查李某住所、再次走访现场排查证人、固定言词证据。  

 公安机关据此开展工作,在李某家中搜出与作案人衣着完全一致的黑色短袖T恤、黑面白底运动鞋等关键物证;走访时,居民漆某证实宋某摩托车被盗时,自己恰好途经现场并与作案人近距离对视,经依法辨认指认李某。  

 至此,作案轨迹、着装物证、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李某在铁证面前如实供述了两次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麻城市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李某系累犯的量刑情节,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并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史鹏飞 童歆淇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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