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坑要再挖深一点,根要舒展开,原土球带上……”
3月27日,罗田县大河岸镇山林间,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协助徐某发、徐某银将一株株野生蕙兰重新栽进岩缝。
这不是植树,而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先前,正是这两双手,把同样的兰花从这片山林挖走,装进编织袋,卖到了花木市场。

罗田县地处大别山南麓,素有“中国野生兰花之乡”之称,野生兰花资源极为丰富,拥有蕙兰、春兰等兰科植物18属70余种,分布面积达10.86万公顷,被誉为“华中兰圃”。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野生兰科植物——蕙兰、春兰、建兰……列入保护范围,严禁私自采挖、运输、出售。
被告人徐某发、徐某银,原本以为山上野生的兰草“谁挖是谁的”。为了多挣点钱,他们先后四次潜入山林,非法采挖野生蕙兰,以每斤4元或5元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1.0352万元。
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二人采挖的野生蕙兰223株,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徐某发、徐某银采挖的野生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据悉,该案也是罗田县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保护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保障成活率,罗田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委托专业兰园代为管护被查获的野生蕙兰,使其存活率有了保障。

为切实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25年12月,罗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法院依法判处徐某发、徐某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二人将涉案兰草回植原生环境,承担养护费用。
判决生效了,检察履职并未终止,为了保护重点野生植物,提高群众守法意识,修复生态,该院联合公安局、林业部门在当地开一个兰花移植现场会,由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兰花回栽,确保回栽成活率。补植现场,邀请当地群众参与种植兰花,共同见证了兰花回栽。
“这种最直接参与补植兰花现场行动,不仅教育了当事人要保护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也是对群众一个很好教育,让他们懂得在日常生活要懂法、遵法。”现场负责监督的承办检察官王丹说。
“我以前还不知道挖野生兰花也违法,今后要多学一点法律知识。”参加观看的一名群众感慨地说。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把生态修复现场变成法治课堂,既让当事人完成修复义务,也让周边群众受到警示教育。
兰花“回家”了,法治的种子,也在这片山林里悄悄种下。
来源:罗田县融媒体中心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