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汛期禁止采砂通告

4月24日,市政府发布《2026年汛期河道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明确规定汛期内,全市境内长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库内禁止采砂活动。

《通告》指出,长江干流禁采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举水河团风段、蕲河下游河段禁采期为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其他中小河流和水库禁采期为5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巴河上巴河大桥以下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

《通告》要求,进入禁采期之前,全市长江干流、中小河流及水库内采砂船舶及机具必须停止采砂,并撤离河道管理范围;确不能撤离的,应集中停靠接受监管。采砂业主撤离现场前必须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对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等有效证件齐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砂船舶,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会同水利和湖泊部门指定地点靠岸停泊锚固;对我市境内发现的“三无”采砂船舶,由水域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公安、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通告》强调,不按规定停止采砂作业,不按要求撤离采砂船舶及机具,逾期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各级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方娴 通讯员 杨新意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