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低空安全警钟
黄冈市依法查处多起轻型无人机“黑飞”案例
今年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无人机违规飞行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范畴,为依法打击“黑飞”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4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我市已查处多起轻型无人机“黑飞”案例,对相关操控者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再次敲响低空安全警钟。那么,到底什么是无人机“黑飞”?操控无人机需严守哪些规则?
3月12日,浠水居民邓某为拍摄油菜花景观,在巴河镇城山村上空操控无人机飞行,飞行高度达135米,已超出无人机飞行高度限制;4月4日,邓某再次操控该无人机在一建设工地上空飞行,高度更是飙升至498米,严重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周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在警方的耐心劝导下,4月21日,邓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已被依法处理。
无独有偶,4月20日和25日,常某某、刘某在黄州操控无人机飞行时,均超出120米高度限制,黄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严厉震慑“黑飞”行为。
很多无人机爱好者误以为“只要不伤人,飞一会儿没关系”,却不知这种侥幸心理可能触犯法律。所谓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开展的轻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包括未经实名登记飞行、擅闯管制空域、超出高度限制、破解设备管控等多种情形,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低空飞行秩序,还可能威胁民航安全、公共安全,甚至泄露国家秘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无人机使用作出了细化约束,明确了不同违规情形的处罚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引导广大无人机爱好者依法飞行、安全飞行,警方梳理了4条核心注意事项,请务必严格遵守:一是做好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后,需第一时间完成实名登记,并在机身显著位置粘贴登记标志;二是提前申请空域。若需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通过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三是严守高度限制。在非管制空域飞行时,轻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四是避开禁飞区域。严禁在机场、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人员密集场所等禁飞、限飞区域操控无人机飞行,共同守护低空安全。
空域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非“私人空间”。当前,我市公安机关正持续加大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人机“黑飞”行为。希望广大无人机爱好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登记、依规飞行,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低空环境。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何国顺 蔡俊 潘晶晶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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