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纵深推进“服务支点建设 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
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蕲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工作人员一起,就一起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调查取证。通讯员 程珊 摄
黄冈,坐拥212.9公里长江岸线,占全省长江岸线五分之一,是保护一江清水出湖北的最后一道岗哨。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流域和大别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纵深推进“服务支点建设 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以检察力量守护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推动构建长江保护新格局 长江保护,难在跨域,贵在协同。我市检察机关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起“内部一体化、外部协同化”的保护新格局。
英山县红花水库,曾在一段时间内,水库一级保护区违规停放废弃采砂船只,堆放大量矿石,不仅有油污渗漏风险,隔离围网多处破损,封闭管理也形同虚设,给流域生态环境埋下安全隐患。英山县检察院立即向相关部门送达磋商函,督促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先后3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整改责任划分、措施优化、进度安排对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经过检察监督,英山县水利巡查专班现场督办废弃船只上岸、堆积砂石撤离、隔离围网修复、警示标牌重树等工作,历经2个月,安全隐患一一整改到位。
对外,黄冈市检察院主动与下游的九江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保护新格局。对内,全市10个基层院全面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成为常态。
麻城设立“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浠水推动三地共建“美丽策湖”合作框架,设立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从机制到实践,一张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法治防护网越织越密。
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关键。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办案方式。 在罗田县天堂湖湿地公园,检察机关对6起非法捕捞案件采取“惩治+修复”模式。犯罪嫌疑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向天堂湖投放2000余尾鱼苗,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失。
黄梅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搬到案发地太白湖边举行,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胡某主动出资购买1.2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团风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案件,严惩犯罪的同时,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推动生态修复工作,促使被告为生态修复“买单”。
我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绿色通道”,部署开展“龙感湖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办理相关案件140件,助力绘就龙感湖生态治理新图景。
助力净化群众身边的环境
公益诉讼,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我市检察机关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从大气污染到燃气安全,从耕地保护到人居环境,公益诉讼的触角延伸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团风县,检察机关针对某钢结构公司大气污染问题,向生态环境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该企业随后投资2000多万元升级安装27套废气回收处理设备,不仅解决了污染问题,还在市场上获得良好口碑。
麻城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当地对31个已建成小区的燃气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使456户居民用上了“放心气”。该案例入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耕地保护,蕲春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140多亩永久基本农田完成复耕。该院在全县开展清缴耕地占用税专项行动,督促税务部门收回18家企业欠缴的耕地占用税161万元。
科技赋能提升监督质效
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发现难、取证难?我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
黄州区检察院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智能水质传感器等科技手段,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3年至今,该院共办理长江大保护案件60件,修复受损生态面积300余亩。
武穴市检察院通过研发的卫片执法监督大数据模型,筛查出38条问题线索,立案5件。数字检察技术的应用,实现了高效监督、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
黄冈市检察院还牵头组建由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组成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提高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科学化决策能力和专业化办案水平。同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破解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难题,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如今的红花水库,湖平如镜,宛如诗画,这颗“大别山明珠”重新焕发光彩。停前河沿线,黄茶、白茶、油茶等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山茶花谷、花海茶园等一批文旅项目落户,村民戏称“停前溢”变回了美丽的“停前驿”。这些变化,正是我市检察机关持续践行生态司法保护的生动写照。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黄检宣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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