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要小心 引发火灾须担责

清明祭祖要小心 引发火灾须担责    

清明将至,缅怀逝者、祭扫陵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日前,黄梅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祭祀引发的失火罪案,敲响清明防火警钟。    

2025年4月6日,被告人陈某到山上扫墓祭祀时点燃鞭炮,鞭炮燃放过程中火星四溅,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火灾发生后,陈某积极参与救火并拨打火警、应急电话,但火势难以控制,最终导致大面积乔木林地被烧毁。经勘测,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9.6181公顷。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向受害村委会赔偿生态补偿款2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疏忽大意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火灾生态补偿款,配合生态修复,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失火非小事,违法必追责。不少群众认为祭祀失火是无心之失,不是故意放火的,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殊不知,过失引发火灾,同样会触犯刑法。判定失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而非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未预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烛一纸寄哀思,一念不慎毁青山。法官倡议:缅怀先人,重在心意传承,而非形式上的焚香烧纸,希望市民选择文明、安全、绿色的祭祀方式,严守森林防火底线,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黄梅县法院,吴英、徐航整理)

来源:黄冈日报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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