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法院高效调解化干戈

“老头乐”出行酿事故 

 蕲春县法院高效调解化干戈    

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因其轻便易操作,成为不少老年人出行的“好帮手”,但由于老年人年龄、体力、判断力、安全意识等因素影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近日,蕲春县法院妥善审理一起“老头乐”交通事故纠纷,以司法温情化解矛盾,既保障伤者权益,也为老年当事人卸下负担。   

 2024年12月13日,七旬老人邹大爷驾驶“老头乐”出行,与骑摩托车的赵某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达3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邹大爷与赵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面对数万元赔偿,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的邹大爷无力承担。伤者急需赔付、老人无力支付,两个家庭陷入困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避免简单一判了之。得知邹大爷家属曾为“老头乐”购买过保额6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官立即抓住这一突破口,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打破了僵局。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安抚赵某家属情绪,细致解读责任划分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明确合同效力与赔付义务,同时提醒邹大爷出行注意安全。经多次“背靠背”沟通、“心贴心”调解,三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赵某5.6万元,邹大爷个人赔偿赵某2万元并当场履行,赵某放弃其他诉求。    

伤者及时获赔,老人免于背负沉重债务,保险公司依法履约,此次调解实现了三方共赢。蕲春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秉持公正与效率,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平安、化解百姓忧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陈新玲 冯亚莉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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