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非遗传承人管理办法 290名市级传承人将获专项补助

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印发《黄冈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首部针对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系统性管理文件,于5月2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覆盖全市290名市级非遗传承人,推动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办法》经黄冈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强调,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是落实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关键抓手,要通过细化评审流程、强化服务保障、推动非遗赋能,为非遗事业注入新鲜血液。《办法》共五章十九条,涵盖申报认定、管理考核、资金发放、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申报市级传承人需满足“县区级传承人满2年、传承谱系清晰、长期在项目流布地开展传承活动” 等硬性条件,评审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期不少于 20 日。《办法》明确, 截至2026年4月,全市 290 名市级非遗传承人(不含国家级、省级)将纳入补助范围,专项用于传承人补助及非遗申报、考评、宣传等工作。

此次《办法》出台,既是黄冈完善非遗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非遗 + 文旅”融合的关键一步。《办法》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非遗融入景区、度假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小镇、博物馆、文化馆等,推动非遗融入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推介,在全社会营造了解非遗、尊重非遗、弘扬非遗的良好氛围。

(作者:记者吴娅婷 通讯员张芳 编辑:吴娅婷 何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