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23日,市纪委监察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7年第11次集中学习活动,委局领导和部室负责同志代表围绕学习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作了精彩的发言,并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气氛热烈,取得较好效果。现将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人周祥益,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飞云发言摘要刊发如下,敬请关注。
用好问责利器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心得体会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人 周祥益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必须做好落实文章。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责、履责、督责、考责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4个方面的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作约谈、提醒谈话、履责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和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有效压实“两个责任”。
二是要加强工作创新。按照履责有痕、追责有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台账纪实管理,实行周记录、月小结、季点评、半年检查、年度考核,通过台账纪实,督促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要加强追责问责。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要求,采取倒查追责、“一案双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信访举报、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等典型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强化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在党内问责工作中的职责,形成追责问责工作的整体合力。
学精神实质 强问责担当
--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心得体会

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飞云
省委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范和加强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行动,对于我们开展党内问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是问责有据可依。《实施办法》突出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细化了28类问责情形,为开展党内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之一,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对照《实施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对不担当、乱作为的,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必须严肃坚决予以问责。
二是履责有规在前。《实施办法》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实施办法》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划清了是非界限,拉起“高压线”,竖起“警戒牌”,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条规、严格的规范约束履责行为;另一方面,《实施办法》也规定了从轻或免予问责的情形,送上了一把“保护伞”,提供了一道“护身符”,有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体现出了组织上的关爱。
三是失责有问必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职责和需要落实的制度要求。我们要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担负起问责之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要敢于亮剑、勇于问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问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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